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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于1997年12月挂牌成立,是直属于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具有独立税收执法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征收机构。
征收管理范围
根据《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确定临沧行署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征管范围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临行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我局的征管范围具体是:
一、负责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及其所创办的各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除中央、省已发文明确纳入统一管理的除外)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含挂靠)的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三、负责市级各部门、单位以联营、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所形成的控股经济实体的各项地方税收和非控股实体应分回投资单位所在地缴纳的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单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办税服务承诺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认真推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涉税事项。
三、温情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四、公开
“办税流程”
、“代开发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指南。
五、严肃“依法行政文明办税”、“着装上岗”“双人上岗”等执法纪律,保证执法公正。
六、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七、公开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
八、执行税务人员“八条禁令”及“十五不准”,督促执法人员廉政勤政。
监督举报电话:0883——2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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